客观看待“热”与“冷”

浏览:46257 时间:2020-05-16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包括移动技术、云...


 如何定义

  “互联网+医疗健康”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包括移动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传统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而形成的一种新型医疗健康服务业态的总称。既可说互联网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应用,也可说医疗健康领域引入和利用互联网。

  “互联网+医疗健康”可应用于医疗卫生各个领域,包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药品供应保障、医保结算、医学教育和科普、人工智能应用等,具体形式包括网络健康教育、医疗健康信息查询、网上或远程医疗服务、线上医疗支付、电子处方、在线健康监测、疾病咨询、慢病管理、康复指导、电子健康档案以及由云医院、网络医院提供的多种形式的医疗健康相关服务等。

  “互联网+医疗健康”并不能改变医疗的本质,互联网最大的价值在于连接,一定程度上解除了医生、患者与医院在物理地点的绑定关系,可以将一部分流程通过线上对接,并在整个服务过程中保存和调用医疗数据。“互联网+医疗健康”代表了医疗健康领域新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的效率,方便居民及时快捷地获得医疗服务、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和医疗大数据的开发利用,缓解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和人们日益增加的健康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实现“让老百姓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便捷化水平”目标。

 边界在哪

  早在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对远程医疗有关概念作了非常清晰的定义,即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外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在线医疗与远程医疗不同,在线医疗是医疗健康服务和信息通过互联网及相关技术进行交付和发布的新形式,包括健康教育、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在线疾病咨询、电子处方、远程会诊和远程康复指导等多种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目前,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还不允许开展,非医疗机构开展的多为健康咨询,而非医疗诊断。

  此次《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到了互联网医疗服务这个概念,包括远程医疗服务、家庭医生对签约患者提供的健康管理和在线咨询服务,以及部分比较成熟的、经过国内外实践证明的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线复诊服务。据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研究出台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办法,对互联网诊疗的底线、边界进行明确界定。

 发展瓶颈和问题

  一是政策限制。现有宏观政策对医生多点执业、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等都是大力鼓励的,但在具体操作层面仍然停留在传统时代,对于新医疗机构的开设和医疗资源的流动有诸多限制,医生多点执业的进一步放开和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的早日落地将是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基石。

  二是监管缺失。“互联网+医疗健康”主要通过网络进行,所开展的医疗行为不是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医患也互相见不到面,确保医疗安全、加强服务监管成为关键。我国现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规定》等法规条件,均未涉及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

  三是信息安全。医疗健康的数据是国家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个人隐私。医疗健康信息的泄露,不但给个人带来很大的困扰,也会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互联网+医疗健康”兴起之后,医疗服务可能涉及第三方技术支持公司、网络运营商等新的参与主体,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电子化的医疗健康数据安全和百姓个人隐私都面临重大挑战。

 对策与建议

  “互联网+医疗健康”要尊重医学的基本规律和规则,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非医疗直接业务,如预约挂号和诊疗、移动支付等,互联网技术大有空间、大有作为,应积极推进;对于非核心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导医分诊、在线延伸处方等,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提高便利性的优势,大胆探索;对于涉及患者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互联网诊疗行为,如远程医疗服务、部分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线复诊服务,应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监管底线,在确保医疗健康服务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客观看待“互联网+医疗健康”的“热”与“冷”。从行业发展前景看,“互联网+医疗健康”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存在巨大的想象空间。但目前仍以轻问诊、在线咨询等业务为主,主要做围绕诊断和治疗核心流程的增值服务,与核心诊疗业务进行深度融合的应用还比较少。要想真正做大做实“互联网+医疗健康”,必须尽快出台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的准入门槛,明确业务范围,强化主办者的主体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同时完善相应的法规、法律。